时间:2022-10-21 15:28
当前,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,呈现“点多、面广、频发”的特点,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。为了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“哨点”作用,多地针对村卫生室、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展开检查。
山东日照:13家诊所、村卫生室被关停处罚
近日,日照市展开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,13家医疗机构被关停、整改、处罚,均为诊所、村卫生室。
在检查中发现,主要问题为:未查验就诊人员健康码、未进行体温检测、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未佩戴口罩、诊疗场所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、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。 停业整顿的医疗机构6家: 1.东港均学诊所 2.日照维恩口腔医院岚山牙科诊所 3.福海社区居民委员会卫生室 4.莒县夏庄镇大略疃村卫生室 5.莒县刘官庄镇西车辋沟村卫生室 6.五莲县石场乡石场村卫生室2 立案处罚的医疗机构4家: 1.日照瑞美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岚山新天地牙科诊所 2.日照经济开发区玉军诊所 3.日照经济开发区念国中医诊所 4.五莲县石场乡聂家崖村卫生室 责令限期整改的医疗机构3家: 1.日照经济开发区进英口腔诊所 2.岚山区虎山镇泥田沟村卫生室 3.五莲县石场乡徐家庄村卫生室
云南景洪:19家诊所停业整改
近日,景洪市卫生监督所对景洪城区民营医院、门诊部、个体诊所和卫生室检查,责令停业整改医疗机构19家,15家为村卫生室、诊所。
鸿祥诊所:医护人员未佩戴口罩;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;未及时登记处方和门诊日志。 景洪工业园区金建辉诊所: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;未按要求执行预检分诊制度;处置室与厨房共用;治疗室有杂物。 景洪工业园区怀德仁诊所:医护人员未佩戴口罩;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。 景洪时氏中医针灸诊所:医护人员未佩戴口罩;无预检分诊台;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;无消毒记录;无医疗废物暂存间。 竹安诊所:医护人员未佩戴口罩;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;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。 景洪伍国英诊所:医护人员未佩戴口罩;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;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。 景洪德誉远诊所:未按疫情防控要求,接诊十大症状病患;医疗废弃物暂存间、处置间未按标准要求设置。 景洪冯氏花伴里诊所:未按疫情防控要求,接诊十大症状病患;医疗废弃物暂存间、处置间未按标准要求设置。 张建诊所:未按疫情防控要求,接诊十大症状病患;手消过期;未粘贴十大症状标识;未按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做好病人的门诊日志登记和管理。 景洪市嘎洒镇纳洒村卫生室: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年检;未按疫情防控要求,接诊十大症状病患;医护人员未穿工作服及佩戴工作证;就诊患者未佩戴口罩;医护人员未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工作;未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间。 景洪嘎洒赛花诊所:未按疫情防控要求,接诊十大症状病患;医护人员未穿工作服及佩戴工作证;患者未佩戴口罩;未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工作。 景洪嘎洒海燕诊所:未按疫情防控要求,接诊十大症状病患;患者未佩戴口罩;未按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做好病人门诊日志的登记和管理;医疗废弃物暂存间设置、管理不符合要求。 景洪嘎洒好医生诊所:未按疫情防控要求,接诊十大症状病患;医护人员及患者未佩戴口罩;未按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做好病人门诊日志的登记和管理;医疗废弃物暂存间设置、管理不符合要求。 应完诊所:医生未按要求佩戴口罩;未按疫情防控要求,接诊十大症状病患;无发热病人信息登记本;消毒记录未及时更新;门诊日志登记不全;医疗废弃物暂存间设置、管理不符合要求;医护人员未开展体温监测。 景洪三德中医诊所: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、对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未落实“三必查一询问”;医护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口罩;无门诊日志;无发热病人信息登记本;医疗废弃物暂存间设置、管理不符合要求;未开展场所消毒工作。
村卫生室严查这5件事 各位基层医生朋友们,“基层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下接诊五注意”的要求,往往是有关部门检查时的重点,也完全适用于村卫生室,大家务必铭记于心: 1.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在入口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,配备防控物品(健康码、行程码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、口罩、75%酒精、医用手套、预检分诊登记表等),对前来就诊的患者一律实施预检分诊,严格执行“口罩必戴、体温必测、健康码必查、行程码必看”等规定。 对不能自主提供“健康码”的人员,要详细登记个人信息;要持续关注各地疫情发展变化及风险等级调整情况,如发现“健康码”异常或“行程码”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,要主动向区卫健委、属地街道、乡镇政府报告,并劝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,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。 2.落实就诊人员信息登记制度 门诊接诊必须准确登记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件号、居住地址、联系方式、重点地区旅居史、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等,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处方。 询问患者临床表现,重点询问有无发热、干咳乏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“十大”症状,确保做到不漏一人,对可疑患者的陪诊人员信息也应登记。 3.强化首诊负责制 社区卫生服务站、门诊部、卫生室、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诊治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,也不得将其拒之门外、一推了之。 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,做好流行病学问诊、登记,立即向区卫健委、属地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报告。并尽快通知 120 急救机构将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,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。 4.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就诊患者管理,落实“一人一诊一室”,引导群众有序就诊,避免扎堆聚集。 医务人员在接诊前要按照规范要求(穿工作服、戴医用外科口罩、戴工作帽、戴手套)做好个人防护,接触患者前后需进行手卫生消毒,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凝胶。 严格遵守单位职工每日健康监测、外出报告等健康管理规定。非必须,不出市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,进行医务人员的核酸采样检测(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,根据疫情情况适时调整)。新冠疫苗第二针次接种时间满6个月的人员需尽快接种第三针疫苗。 5.规范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清除室内与开展诊疗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,保持诊疗场所干净整洁,每日对室内空气、地面、工作台面、诊疗设施等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,并如实登记,患者较多时可增加消毒频次。 非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一患一用一消毒。设置医疗废弃物收集桶、利器盒,按规定分类收集、处置医疗废物并做好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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